關于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實行專家論證制度的規定
來源:
貴州省財政廳文件
黔財采〔2006〕37號
省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招標文件作為整個采購過程乃至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綱領性文件,既是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也是評標、定標的依據,同時還是簽訂采購合同所遵循的依據。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編制投標文件;評審專家根據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和要求進行評審;因此,編制出完整、嚴謹、科學、客觀、公正、針對性及合理保護性的招標文件,是減少供應商質疑和投訴的重要舉措,是政府采購成敗的關鍵。為此,對招標文件實行專家論證制度,顯得非常必要?,F根據《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招標文件實行專家論證制度作以下規定,請貫徹執行。
一、實行專家論證制度的目的:提高招標文件編制質量,防止招標文件存在歧視性、排他性質條款,達到公平、公正,減少供應商質疑和投訴次數,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進而增強政府采購工作的信譽度和公信力,促進政府采購事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專家論證制度是指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編制完成后,為保證招標文件編制的質量,在公告發布之前,編制招標文件的代理機構組織專家對招標文件進行論證的一項制度。
三、專家論證的內容
1、技術需求中的技術標準是否規范。
2、技術需求的編寫有無缺陷。
3、技術要求有無傾向性。
4、技術條款以及商務條款是否能滿足三家以上供應商。
5、評標標準、評標辦法是否科學、規范、完整。
四、專家論證的程序
代理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出招標文件后,即可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會由代理機構負責組織,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論證專家從財政部門管理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抽取的人數,視采購項目的易難程度,由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協商確定。
2、采購人向論證專家介紹采購項目的有關情況,編制招標文件的代理機構向論證專家介紹招標文件編制情況。
3、論證專家對招標文件進行論證。論證專家根據《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論證。論證會結束前,論證專家要對招標文件提出論證意見,并將論證意見填寫在《招標文件專家論證意見表》中。
4、采購人對論證意見進行確認。采購人對論證專家提出的論證意見進行確認,并將確認意見填寫在《招標文件專家論證意見表》中。
5、代理機構根據論證專家的論證意見和采購人的確認意見,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形成新的招標文件,并由論證專家和采購人在《招標文件專家論證意見表》上簽字確認。
6、論證后形成的招標文件,原則上任何單位不得修改;特殊情況下采購人若提出修改,須征得原論證專家的同意。
7、論證專家對論證意見負責,采購人對確認意見負責,采購代理機構對最終形成的招標文件負責。
8、參與論證的相關人員對論證內容及相關信息嚴格保密。
五、專家論證的范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以及應屬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而經財政部門批準改為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其招標文件一律實行專家論證制度。
六、其他規定
1、凡未通過專家論證的招標文件,原則上不得開展采購活動,同時財政部門也可拒付采購資金。
2、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不參加專家論證的現場監督。
3、參加專家論證會的專家,不得參加該項目隨后的評標評審工作。
4、采購人不得派代表作為專家參加專家論證會。
5、采購人參加專家論證會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人。
本規定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并從2007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廳。
附件:1、《招標文件專家論證意見表》
2、《招標文件專家論證工作底稿》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題詞:財政政府采購專家論證規定
抄送:財政部,省監察廳,省審計廳,各市州、地財政局
貴州省財政廳辦公室2006年12月20日印發
共印200份